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1945年成立时的首要宗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即明确:"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联合国通过和平谈判、维和行动、建设和平三大支柱维护全球和平①。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构,由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安理会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经济制裁和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自成立以来,安理会已通过数千项决议处理全球冲突②。
联合国维和行动(蓝盔部队)是全球最知名的和平维护力量。1948年首次部署以来,共开展了71项维和行动。目前全球部署约7万维和人员(军事、警察和 civilian),分布在12个任务区。维和行动遵循三大原则:当事方同意、公正中立、非自卫或授权不使用武力。
| 地区 | 主要任务区 | 核心任务 |
|---|---|---|
| 非洲 | 马里、刚果(金)、南苏丹、西撒哈拉 | 保护平民、支持政治进程 |
| 中东 | 黎巴嫩、戈兰高地 | 停火监督、维护缓冲区 |
| 欧洲 | 塞浦路斯、科索沃 | 维护稳定、促进和解 |
| 亚洲 | 印度和巴基斯坦(克什米尔) | 停火线监督 |
2005年,联合国成立了建设和平委员会(Peacebuilding Commission),专门帮助冲突后国家从战争向和平过渡,防止冲突复发。建设和平涵盖恢复国家机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和解、保障人权和法治等综合领域。
秘书长通过斡旋、调解和"斡旋"等工具预防冲突升级。
推动核不扩散、小武器管制、地雷清除等军备控制。
协助冲突后国家重建司法体系,保障基本人权。
SDG第16项: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