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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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数据总览

以下数据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及自然资源部公开数据整理。中国耕地面积约19.18亿亩,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但人均耕地仅约1.36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土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更多背景可参阅 土地现状耕地保护

19.18亿亩
全国耕地面积
1.36亩
人均耕地面积
127.86万km²
耕地总面积
12
一级地类数量
73
二级地类数量
36年
全国土地日历史

一、核心数据总汇表

数据指标数值数据来源统计时间备注
全国耕地面积19.18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含可调整地类
永久基本农田15.46亿亩自然资源部2023年已划定
全国建设用地6.13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较"二调"增长26.5%
全国林地面积42.62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森林覆盖率23.04%
全国草地面积39.68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主要分布在西部
全国湿地面积3.52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生态保护重点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31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含城市/建制镇/村庄
交通运输用地0.93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含铁路/公路/机场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7亿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含河流/湖泊/水库

二、各省耕地面积排名表

排名省份耕地面积(万亩)占全国比例人均耕地(亩)主要农作物
1黑龙江2580013.45%7.86水稻、玉米、大豆
2河南174009.07%1.77小麦、玉米、花生
3山东116006.05%1.14小麦、玉米、蔬菜
4内蒙古114005.94%4.67玉米、大豆、小麦
5河北109005.68%1.46小麦、玉米、棉花
6吉林108005.63%4.33水稻、玉米、大豆
7安徽87304.55%1.42小麦、水稻、油菜
8江苏83704.36%0.98水稻、小麦、油菜
9四川81004.22%0.97水稻、玉米、油菜
10湖南72003.75%1.08水稻、油菜、柑橘
11湖北70203.66%1.21水稻、小麦、油菜
12云南69003.60%1.46水稻、玉米、烤烟
13辽宁66403.46%1.57水稻、玉米、大豆
14新疆63003.28%2.46棉花、小麦、玉米
15甘肃57002.97%2.22小麦、玉米、马铃薯

数据来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整数据可参考 自然资源部官网

三、历年耕地变化数据表

年份耕地面积(亿亩)当年减少(万亩)主要减少原因重大政策事件
200019.45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
200318.519400生态退耕加速退耕还林工程全面推进
200518.312000建设占用+生态退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出
200718.26500建设占用18亿亩红线正式提出
201018.18800建设占用+灾毁《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201318.14400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启动
201518.10400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01718.05500建设占用+结构调整土地管理法修订启动
201918.00500建设占用新《土地管理法》通过
202119.18口径调整"三调"数据公布(含其他地类调整)
202319.14400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注:2021年耕地面积大幅回升主要由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耕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将部分原属于其他地类的农用地调整为耕地,并非实际增加。历年变化趋势可参阅 土地现状 页面。

时期耕地变化量年均变化率主要驱动因素
1996-2000年-0.35亿亩-0.45%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
2000-2005年-1.14亿亩-1.22%生态退耕(退耕还林还草)
2005-2010年-0.13亿亩-0.14%建设占用为主
2010-2015年-0.08亿亩-0.09%建设占用有所控制
2015-2020年-0.05亿亩-0.06%严格控制、占补平衡

四、土地管理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版本通过时间施行时间核心修改内容历史意义
1986年原法1986.6.251987.1.1确立土地公有制、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中国首部土地管理基本法律
1988年修正1988.12.29同日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开启土地市场化改革
1998年修订1998.8.291999.1.1耕地特殊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立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2004年修正2004.8.28同日土地征用改为征收、补偿标准完善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019年修订2019.8.262020.1.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重大制度突破

法律全文可参阅 法律法规 页面。更多修订细节可查阅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

五、土地利用分类表

一级分类编码二级类数量主要涵盖内容占总面积比例(约)
耕地015水田、水浇地、旱地14.4%
园地023果园、茶园、其他园地1.8%
林地036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等26.1%
草地044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等27.5%
商服用地056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等0.3%
工矿仓储用地065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0.7%
住宅用地074城镇住宅、农村宅基地1.8%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89机关团体、科教文卫、公园绿地等0.9%
特殊用地096军事设施、宗教、殡葬等0.2%
交通运输用地109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机场等0.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0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4.2%
其他土地126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等21.3%

分类标准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自然资源部制定。

六、土地术语表

耕地红线
指国家为确保粮食安全而划定的耕地保护最低面积,目前为18亿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是耕地中最优质、最关键的部分。
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减少土地占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式,实现以尽可能少的土地资源创造尽可能多的经济社会效益。
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规定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制度。
占补平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对一定区域内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进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的系统工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进入市场交易,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高标准农田
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的全国性国土利用状况调查,全面查清了我国土地资源家底。
土地督察制度
国务院授权自然资源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始于2006年。

七、参考文献与数据来源索引

序号文献/资料名称发布单位发布年份说明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2021年核心数据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现行土地管理基本法律
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2008年土地管理中长期规划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家标准委2017年土地分类技术标准
5中国自然资源统计年鉴(历年)自然资源部逐年年度统计数据
6全国土地日历年通知文件原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1991-2026年历年主题来源
7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研究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多年度政策研究参考
8《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最新耕地保护政策

更多政策解读请参阅本站 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历年主题 等页面。

常见问题 FAQ

中国目前耕地面积约多少?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1年公布),全国耕地面积约19.18亿亩(约127.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3%。这一数据包含了可调整地类,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

哪个省份耕地面积最大?

黑龙江省耕地面积最大,约2.5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3.45%。黑龙江省拥有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华大粮仓"。

《土地管理法》最近一次大修是什么时候?

最近一次全面修订是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最大的突破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变了多年来农村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市场的局面。

土地利用分为几大类?

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分为12个一级类和73个二级类。12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18亿亩耕地红线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18亿亩耕地红线被正式提出,后被写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这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

近20年中国耕地面积变化趋势如何?

总体呈先降后稳的态势。2000-2010年期间因生态退耕、建设占用等原因持续下降,从约19.45亿亩降至约18.18亿亩。2010年后下降速度明显放缓。2021年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公布为19.18亿亩,较此前数据回升主要是统计口径调整所致,并非实际面积增加。

什么是"占补平衡"制度?

"占补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这一制度确保了耕地总量不减少。

什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一定区域内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进行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这是当前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